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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生产基地扩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荷桂路拓宽改造工程)勘察与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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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1.03.3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30
截止日期:2021.04.20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粤港澳大湾区(**)智能安全产业园生产基地扩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荷桂路拓宽改造工程)勘察与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智能安全产业园生产基地扩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荷桂路拓宽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丹灶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
关键词: 改造工程 勘察 设计 路
 
招标公告正文
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生产基地扩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荷桂路拓宽改造工程)勘察与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生产基地扩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荷桂路拓宽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与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南海区丹灶镇,荷桂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起点为桂丹西路,终点为祥龙路,路线长度约5.15km,规划红线宽度50m,近期建设宽度36m,采用双向六车道。徐海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40km/h,为徐工集团地块南侧道路,道路长度约为500m,规划红线宽度24m,采用双向四车道。工程总投资约52116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为34148万元。

2.3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完成。中标人须在此期间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并提交所有成果(含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专家评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修编;

(3)初步设计完成后,中标人组织一次设计、施工专家现场踏勘和组织一次同类型项目的考察。

2.4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和补勘(若需)及后续服务。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招标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本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052803.20元。

2.5 承包方式:设计采用固定折率,勘察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须由一家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与一家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 3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附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9.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 4 月 20 日 8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 4月 20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

7.3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

7.3.1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开标签到将采用录入交易员身份证号码形式进行身份验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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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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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1年 3 月 30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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