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耗材自行采购竞争性谈判方案
中心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组员分别由中心主任、采购经办人及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商议、审核、决定购买有关易耗品及支持性服务的事项。
一、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为2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25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公示方式
通过区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至4月7日(一周)。供应商应在公示期间将报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邮件方式发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邮箱(ncpjczx@ss.gov.cn),同时将材料原件带齐到三水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核实,逾期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选取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会议室进行。结果公示时间将为2021年4月9日至13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报价;
5、供应商需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6、供应商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选取办法:
本次采购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制,综合得分高者得的原则进行选取,满分为15分。供应商需自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如综合评分相同时,则价低者得原则进行选取。
1、供应商投标金额得分,满分5分(最低者5分;第二低者得4分;第三低者得3分;依次递减);
2、供应商能力得分,满分5分(能够提供2020年度同类产品销售20万以上的中标证明或供货合同最多者得5分;第二多者得4分,第三多者得3分;依次递减);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格得分,满分5分(供应商可经营目录品种最高者得5分,第二多者得4分,第三多者得3分;依次递减)
四、采购品的验收
1、供货时间为30天。
2、由采购小组根据订购申请表和随货清单逐一清点货品,验收项目主要包括试剂和易耗品的名称、规格、级别、单位、数量、生产厂家、供应商、价格、有效期、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则可入库。
3、采购经办人填写《验收记录表》,由相关的人员签名确认后,按照要求保留相关记录并归档,并以此作为三水区农业农村局财务支付的依据。
4、验收不合格的试剂和易耗品应立即办理退货,若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对检验结果有较大影响的,则退货处理。
金额≤250000元。
二、采购形式: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间将报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邮件方式发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邮箱(ncpjczx@ss.gov.cn),同时将材料原件带齐,于4月7日17:30前到三水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核实,逾期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
公告发布及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4月7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结果公示时间将为2021年4月9日至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