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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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22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石化百吨级高性能碳纤维装置项目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石化百吨级高性能碳纤维装置项目已由中国石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百吨级高性能碳纤维装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发〔****〕***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监理 |
上海石化百吨级高性能碳纤维装置项目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石化百吨级高性能碳纤维装置项目已由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海石化百吨级高性能碳纤维装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上海石化发〔2020〕3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上海石化百吨级高性能碳纤维装置项目监理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上海石化百吨级高性能碳纤维装置项目
2.2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
2.3建设规模:建设一条 250 吨/年 PAN 基原丝线、一条 100 吨/年高性能碳纤维生产线。
2.4建设投资:建设总投资54504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金额约为625万元(含税)。
2.5服务期:230天。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自本项目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负责本标段内设计施工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工程建设组织协调、HSSE管理、三查四定、中交验收、投产保运、工程量审核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7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400万元的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人员资格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
持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在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内,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2)安全监理工程师:
不少于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其中至少1名需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2017年以来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在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内,安全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3)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国家、地方或行业认可的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人数需满足本项目的动态需要。本项目基本人员配置不少于10人,施工高峰期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并且不得在上海石化以外的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其他: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3月31日9时00分至2021年4月7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17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09时30分。
6.4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登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年4月22日09时3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地址:***
邮编:20054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0.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200540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部)
2021年3月31日
招标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