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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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重庆大坪医院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生物分析仪(第三次)招标公告(****-JL**(**)-W*****)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生物分析仪(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JL**(**)-W*****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范 |
生物分析仪(第三次)招标公告(2020-JL13(05)-W1012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生物分析仪(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2020-JL13(05)-W10127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生物分析仪 |
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重庆市 |
46万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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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认1家中标供应商。 4.投标人在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以下达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3年。
(三)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
(五)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如非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