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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1.3.12-2022年底)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比选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29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29
截止日期:2021.04.02
招标业主: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年*月**日至****年底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内部比选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拟对****年*月**日至****年底新、改、扩建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进行内部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参加。 一、 项目简介: 本项目分A、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底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内部比选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拟对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底新、改、扩建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进行内部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参加。

一、   项目简介:

本项目分A、B、C三个包进行比选。三个包分包情况是:

A包业务范围:洛阳分院送审金额50万元以上、院直机关、二级学院送审金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B包业务范围:绵阳分院、广汉分院、模拟机训练中心送审金额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C包业务范围:遂宁分院、新津分院、后勤服务总公司、飞机修理厂送审金额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所有包的投标,但只能中选一个包(若某造价咨询单位在多个包排名第一,公示期无异议后,选择其中一个包为中选包,其他包按中选候选人排序顺延,依此类推)

分包情况:参考2020年项目个数、送审金额,结合项目实施单位地理位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综合考虑,不作为对今后项目结算审核的承诺。

对于在2021-2022年间涉及三个包内个别单位设立、变更、终止产生的服务变动,由采购人调配。

中选的造价咨询单位,如果完成过除结算审核以外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事项,不得再完成该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该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由采购人调配。

二、参加比选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2、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三、比选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 日-4月 2日(北京时间)。

四、本内部比选项目,按限额以下非公开招标项目比选要求,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454963822@qq.com

六、比选资料的提交方式:纸质件或邮件形式均可。

七、比选报价信息

1、报价信息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报价要求

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的基本审核费收费标准下浮比例报价。

不符合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的报价和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算术平均价40%,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报价方式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

注: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述所有服务内容的税、费及其他规定费用。

     2、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进度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项目金额

完成造价咨询工作期限

1

100万元以下

20天以内完成

2

100万元-500万元

30天以内完成

3

500万元-1000万元

40天以内完成

4

1000万元-2000万元

50天以内完成

5

2000万元-5000万元

60天以内完成

6

5000万元以上

90天以内完成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造价咨询工作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内容、服务质量应按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执行。

八、项目费用支付的相关规定

1、付费标准:

(1)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标准下浮%计算。

(2)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审减或审增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的5%计取审核费用。审减或审增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或审增率在5%以上的,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协商。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乙方完成委托的造价咨询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收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九、比选评分细则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5

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规定,满足比选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比选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报价按以下方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5,得分计算精确到百分位。

2

专业技术力量

14

指派参与采购人委托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8分,每增加一名注册造价师加2分,本项最多得14分;

3

业绩

20

1、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审减率在7%以上(含)的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附合同和竣工结算审核确认表复印件)

2、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审减率在5%以上(含),每个项目得1分。如果该项该条中审减率有超过7%的项目,不得与上条(1)中审减率7%以上项目重复。本项最多得10分。(附合同和竣工结算审核确认表复印件)

3、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审减率在5%以下,不计分。

提供复印件(2018年以来)

4

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

22

1、方案科学、完善,符合造价操作规范,有具体、可行的操作措施,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项目总体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能准确抓住项目重点难点的得 10 分;方案较详细、具体,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项目总体重点难点分析较浅,能抓住项目重点难点得 8分;方案一般,操作性及针对性不强,对项目总体重点难点分析不足,不能抓住项目重点难点得5分;方案粗,操作性一般,无明确针对性且不能抓住项目重点难点的不得分。此项最多得 10分

2、质量控制措施:有措施且措施的操作性强得4分;有措施但措施的操作性不强得2分;没有不得分。此项最多得4分

3、进度控制计划:进度计划设计合理得3分;较为合理得2分;不合理得1分;没有不得分;此项最多得 3分

4、三级复核程序:具备完整性得2分,具备规范性得2分,具备监督措施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

5

服务响应时间

8

服务响应:

4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处的得8分;

6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处的得6分;

12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处的得3分;

24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处的得1分;

(不累计得分,不得虚假响应)

以营业执照(含分公司)所示的固定办公场所位置为准,按接到采购人通知起算,再结合实际情况评审

6

比选资料规范性

1

基本分得1分,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3分,直至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附件

声明函

XXX:

我单位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比选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日期:XXXX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目的和服务周期、内容

(一)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有关定额及其它有关计价依据、有关项目批复、项目合同等,完成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正确反映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所需的费用。

(二)服务周期、内容: 2021年3月12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选包内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及遵守审查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存有疑问,甲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对其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复核,乙方应予配合。

2、保留在如下条件下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经甲方要求而乙方未能及时纠正或适当补救的;

(2)乙方存在重大事由(如涉讼、经营资格被取消等),直接影响其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3)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复核其工作质量和进度,确定其确有重大错误或失职的;

(4)经甲方按内部管理规定对乙方的造价咨询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评价,不符合甲方审查要求的。

(二)甲方的义务:

1、督促涉及项目的有关单位及时为乙方提供开展结算审核工作所需要的项目技术资料和经济资料,并确保乙方在工作结束前使用上述资料。

2、督促涉及项目的有关单位配合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如因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核实、核对,应主动召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负责人***

4、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提议需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答复。

5、乙方要求第三者提供有关资料时,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审核费用结算。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规定的要求进行结算审核工作,出具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乙方有权对监理、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复核,并更正误差。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应是比选文件中承诺的专职人员,具有一定专业水平且熟悉受托业务。主审造价工程师要求是注册在本单位专职人员并且是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2、在审查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保持主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若要更换,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3、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工程项目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有任何利害关系,否则必须回避,以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公正、科学和有效;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安排的替代人员在专业技术及专业职称上不得低于该回避人员。

4、乙方应按应标文件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完成受委托的结算审核项目,并确定适当的方式和程序开展工作,出具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此承担责任。

5、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接受结算审核服务时,其到甲方办公室签收资料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0分钟。如果乙方收到的资料不齐全需要甲方再补充资料或对资料的内容有疑问时,须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详细的书面补充资料清单,如果逾期未提出由乙方承担延迟出具报告或因资料不齐影响结论偏差的责任。乙方提出资料补充清单必须详尽和无遗漏,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集、整理、审查资料。资料完整交接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补充资料。

6、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应尽职尽责工作,对完成结算审核过程中的疑义和问题要在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解决。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其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复核等,并发表意见。具体包括: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四川省或河南省的相关规定,完成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出具报告。

(2)实施现场勘查、工程量及总价核对等项目审查程序时,必须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参加;有关协调会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有关单位参会人员签章确认;项目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

(3)甲方在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工程价款时,如产生争议纠纷情况,乙方应提出相应措施和依据,协助甲方落实解决。

7、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工作进展信息,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8、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并对使用期间的资料安全承担责任,工作完成1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料移交清单将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补充资料)如数归还甲方。

9、乙方在执业过程中所接触的甲方资料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论上述文件中有无明示,应严格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有义务就结算审核有关事宜做出具体说明,出具差异分析报告(包括量、价、定额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差异)、结算超合同(预算)情况说明、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报告等。

11、当甲方就报告中的内容有疑问需乙方说明澄清时,乙方需全力配合,且主审人员及审查当事人当面澄清。

12、审查报告直接送达甲方,一式七份,除非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乙方不得将复制或分送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13、乙方应对报告严格保密,并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乙方不得将受委托的结算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项目概(预)算、标底、结算等的项目审查工作,不得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以外的场所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总价等不正当交往。

15、工作结束后,乙方根据情况对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该书面评价和改进意见包含在报告中。

16、接受甲方对项目审查过程、结果的指导和监督。

四、项目审查工作完成时间

乙方必须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项目金额

完成造价咨询工作期限

1

100万元以下

20天以内完成

2

100万元-500万元

30天以内完成

3

500万元-1000万元

40天以内完成

4

1000万元-2000万元

50天以内完成

5

2000万元-5000万元

60天以内完成

6

5000万元以上

90天以内完成

完成造价咨询工作期限从乙方与甲方办理项目书面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至乙方与施工方进行工程量及总价核对后、报告报甲方核实的时间为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乙方应报甲方,甲方经研究后答复。

五、审查项目的质量控制

结算审核项目的质量控制,在甲方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查的中介单位或接受上级审计时,若总审减率误差超过3%或结论中有重大失误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按“违约责任”的有关约定执行。

六、付费标准及方式

1、付费标准:

(1)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标准下浮 %计算。

(2)项目结算审核,所有基本审核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负担。审减或审增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的5%计取审核费用。审减或审增率在5%以内(含5%),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审核费用;审减或审增率在5%以上的,超过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4)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协商。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乙方完成委托的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七、本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须经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书,双方权利、义务按补充、变更后的约定执行。

2、非乙方责任使本工作审查时间延误的(如甲方与本工作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争议等),经双方协商,可顺延审查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受托工作,出具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以十个工作日为限,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若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工作不尽职尽责,结论中有重大失误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拒付乙方的结算审核费。并拒绝乙方参加甲方及所属单位的其他任何造价咨询工作。

4、乙方以外的其他方与施工单位的重大争议事项造成报告出具时间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人员私下与本工程施工单位接触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甲方可拒付结算审核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清退实施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被清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被拒绝从事甲方(包括下属单位)组织的其他任何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1)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2)将受托造价咨询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3)在一个年度内项目复查结果总核减率误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超过3%的;

(4)在一个年度内有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项目审查安排的。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完成结算审核工作过程中,需现场勘察或与施工单位核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安排。原则上甲方应在现场。

2、乙方出具的报告初稿(包括《×××征求意见书(表)、确认表及情况说明》),经甲方确认,并经本工程有关单位签字后,方可出具工程结算正式报告书。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两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非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十、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还应签订《廉洁协议》(见附件)。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院直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工行四川省广汉市         开户银行:

支行民航飞行学院分理处

账号: 2305001009022101563        账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廉洁协议

为做好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廉洁从业工作,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工作顺利进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娶嫁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等。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6、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乙方不得与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合作”,做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协议作为《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委托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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