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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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宜宾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清溪河花滩镇浑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号浙商临港新天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概况 长宁县清溪河花滩镇浑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3-7-1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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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5242021000191 | ||
项目名称 | 长宁县清溪河花滩镇浑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740517 | ||
最高限价 | 740517 | ||
采购需求 | 一、项目概况 长宁县清溪河花滩镇浑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为防洪减灾兼顾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等多项功能的社会公益性质的堤防工程。综合治理河长5公里,新建堤防2.1公里,河道清淤5公里,保护人口约10000人,保护耕地约300亩。工程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设计洪水,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 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服务内容:供应商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工程勘查(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钻孔、探槽、原位测试、取样、技术工作费、室内试验、)、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并且出具勘察报告和设计报告单行本。 2.服务要求 2.1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需达到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 2.2成果要求 提供纸质文档6份,电子文档1份 2.3其他(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有强制性标准或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其强制性标准或特殊要求。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所有成果资料。 2.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2中标人完成应尽义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2.3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后续服务: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后续服务方案,包含服务人员配置、服务措施、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等内容。 5.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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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30日历日天内完成,并提交所有成果资料。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依据本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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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3月30日到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3-7-15 | ||
方式: | 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64601248@qq.com,详询0831-3582345\18784111536(彭先生)。 注:报名后请电话通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 ||
售价: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3-7-15(本项目开标室)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4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3-7-15(本项目开标室) | ||
六、公告期限 |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长宁县水利局 | ||
地址: | *** | ||
联系方式*** |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
联系方式*** |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