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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外电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2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惠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29
截止日期:2021.04.02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惠州市
内 容:**********受 **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外电工程投资人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 采购项目编号:**-**-**H-****-D-E*****; *. 项目名称:**葛埔绿色现代石场
 
招标公告正文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龙门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外电工程投资人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1.      采购项目编号:04-06-04H-2021-D-E02847;

2.      项目名称:龙门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外电工程;

3.      项目概况: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城193°方向,与县城直距约28公里,行政上隶属于龙华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10′20″、北纬23°33′32″。本项目为新建年产600万m³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包括矿山开采、加工、销售,产品为建筑用骨料,开采年限为22年(含2年建设期)。项目装机容量约45000kW,工作容量约38250kW。由中选人自筹资金为采购人建设该项目外电工程电力设施,拥有自建电力设施的物权,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收益作为中选人的投资收益,采购人同意中选人负责运营本项目的购售电事宜。

4.      投资建设范围:本项目外电工程需由中选人投资、设计、施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35kV对侧间隔一个、35kV变电站一座及相关的35kV高压电源线路、电缆、基塔、变电站内建(构)筑物、二次及通信设施等配套,电力设施须满足采购人生产运营用电需求。

5.      建设标准要求:

5.1本项目中选人投资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设备设计、施工、验收、购电、运维等必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交付使用。

5.2本项目35kV供电线路的设计由双方共同确认并经审批通过后由中选人负责投资建设。

6.      合同期:

6.1中选人须在2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建设并且通过验收到达交付使用的条件;

6.2中选人合作的期限均与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项目实际建设、经营同期。

7.  投资估算:约3600万元(人民币,含税);采购人仅负责项目塔基、变电站等用地的征租工作及费用。

8.  本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投资服务。

二、应答方资格要求:

(一) 基本资格要求

1.已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登记注册的应答方。

2. 应答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竞价,应答方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竞价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应答方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应答方须提供竞价开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二) 特殊资格要求

1.应答方须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名单中,须提供被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三、电子竞价的获取

1.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应答方请登录“诚E招”(网址:www.chengezhao.com)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应答方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应答方请先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及获取竞价。

报名上传资料详见本公告尾处附件。

按照报名资料附件格式填写报名资料并页盖章上传至诚E招。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才有资格进入竞价环节。

2.资格审核通过的应答方登录系统进行竞价的获取,竞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电子竞价时间和方式

1.本项目在公诚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诚E招”,网址:www.chengezhao.com)进行全流程电子竞价,竞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进行竞价。

路径如下:登录诚E招—点击“我的项目”菜单—进入参与的项目列表页面—点击对应的竞价项目的【操作】按钮—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主控台的【网上竞价】按钮进入竞价大厅。

2.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2日10:00时;

3.竞价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日11:00时;

五、竞价规则

1. 报价要求:竞价幅度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确定。每个竞价应答方在竞价规定范围和时间内可多次连续报价;

2. 报价形式:详见报价一览表。

3、中选原则:电子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且含税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序:

(1)含税报价最高的,排序第一;

(2)含税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含税报价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系统随机确定。

4、出现下列情形的,网上竞价采购活动失败:满足竞价需求的应答方或有效报价不足3个,竞价失败。

5、竞价结束后,应答方应及时补填明细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见附件3《报价一览表》),路径为:主控台—点击补填明细或补传报价。

报价一览表原件还需邮寄或现场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和联系人***

六、竞价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6.1应答方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竞价保证金,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其竞价无效。

6.2提交保证金账号信息(以下保证金账户信息为本项目合法有效的专用虚拟账号):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银行帐号:3110910037672102847

6.3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选的应答方和中选人退还竞价保证金。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2)未按竞价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七、履约保证金金额:360万元,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公诚招标网(http://www.gcbidding.com)、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 www.gdhzci.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13516694904@139.com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报名资料附件:

1、承诺函

承诺函

致: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龙门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外电工程

项目编号:04-06-04H-2021-D-E02847

1. 我司承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在采购人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重大违规记录。

2. 我司如参与本次竞价,则代表已承诺响应竞价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竞价的商务技术要求完成全部内容。 

4. 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采购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5. 我方承诺:我方提交所有的内容均为属实,如有伪造、作假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应答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粘贴区域

 

 

应答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或五证合一证明)证明资料复印件

4、应答方须提供竞价开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5、应答方须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名单中,须提供被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6、★号关键条款应答表

★号关键条款应答表

序号

对应章节

竞价条款

偏离(满足/不满足)

说明

1        





2        





3        





4        





5        





6        





 

备注:对竞价中加“★”标明的关键条文的负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应答被否决。如无负偏离,则在本表中填写“满足”,并加盖公章。

 

 

 

 

 

应答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需求书响应/偏差表

需求书响应/偏差表

序号

竞价的条目号

竞价的条款

应答的响应

偏差

说明

1






2











注:应答方对照“用户需求书”条款作响应,如有优于竞价要求的条件或与竞价要求有偏差的条目应填写“需求书响应/偏差表”;如无偏差,则在“需求书响应/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并加盖公章。未填写视为无偏差。

 

应答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服务费支付同意函

 

 

服务费支付同意函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龙门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外电工程】(采购项目编号:04-06-04H-2021-D-E02847)采购。我公司作为应答单位,若在本项目中选,同意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货物招标类型收费标准包干价360000元向我司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付款期限为贵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我司向贵司账户以银行电汇形式向贵公司缴交。

备注:如需邮寄代理服务费发票,请填写以下信息: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

收  件  地  址  :                                

若我司未按前述期限支付代理服务费,贵司有权直接在应付我司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

因前述事项发生争议,我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市仲裁机构解决。

 

 

 

 

 

 

应答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本函内容必须填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应答。


 

 

9、其他补充材料(格式自拟)

9.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形式,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须提供加盖应答方公章的电汇/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竞价保证金的,该证明原件在竞价开始前送达至采购代理,上述的证明必须在竞价结束后上传至诚E招竞价平台。)


 

附件一、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1、项目概况: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城193°方向,与县城直距约28公里,行政上隶属于龙华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10′20″、北纬23°33′32″。本项目为新建年产600万m³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包括矿山开采、加工、销售,产品为建筑用骨料,开采年限为22年(含2年建设期)。项目装机容量约45000kW,工作容量约38250kW。由中选人自筹资金为采购人建设该项目外电工程电力设施,拥有自建电力设施的物权,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收益作为中选人的投资收益,采购人同意中选人负责运营本项目的购售电事宜。

2、资建设范围:本项目外电工程需由中选人投资、设计、施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35kV对侧间隔一个、35kV变电站一座及相关的35kV高压电源线路、电缆、基塔、变电站内建(构)筑物、二次及通信设施等配套,电力设施须满足采购人生产运营用电需求。

3、建设标准要求:

3.1本项目中选人投资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设备设计、施工、验收、购电、运维等必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交付使用。

3.2本项目35kV供电线路的设计由双方共同确认并经审批通过后由中选人负责投资建设。

4、合同期:

4.1中选人须在2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建设并且通过验收到达交付使用的条件;

4.2中选人合作的期限均与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项目实际建设、经营同期。

★5、竞价报价:

★5.1根据惠州市现行的电价价目表中的1-10KV的峰平谷时段收费标准下降     分/千瓦时的购电价优惠(含税),投资建设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35KV外部供电设施工程并负责检修保养以确保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的正常用电需求。

★5.2中选人的投资费用包含了本项目从立项开始至正常运营并满足采购人正常生产用电需求全过程的所有费用(除采购人负责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塔基、变电站等用地的征租费用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安费用、项目检修保养费用、项目建设临时措施费用等。

★5.3采购人为编制电力接入系统方案报告、电能质量分析评估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含税总价95.04万元)中的甲方权利义务由中选人承接。并通过中选人、采购人与此三个报告编制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予以确定;采购人已支付的报告编制费用19.008万元由中选人支付给采购人。

中选人须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所有影响因素。

5.4采购人仅负责项目塔基、变电站等用地的征租工作及费用。

6、应答方资格要求

6.1应答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竞价,应答方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竞价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应答方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2应答方须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名单中,须提供被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6.3应答方须提供竞价开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6.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附件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04-06-04H-2021-D-E02847

项目名称: 龙门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外电工程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

备注

举例

1

 龙门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外电工程投资人采购

  根据惠州市现行的电价价目表中的1-10KV的峰平谷时段收费标准下降     分/千瓦时的购电价优惠(含税),投资建设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35KV外部供电设施工程并负责检修保养以确保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生产建设项目的正常用电需求。

竞价起拍价为0.5分/千瓦时,每次价格梯度为:0.5分/千瓦时;最终中选的报价即是根据惠州市现行的电价价目表中1-10KV的峰平谷时段收费标准下降的购电价优惠(含税)。

例如:中选应答方在诚E招竞价平台的最终报价为0. 035元即是为3.5分/千瓦时;最终的电价结算则按惠州市现行的电价价目表中的1-10KV的峰平谷时段收费标准下降3.5   分/千瓦时的购电价优惠(含税)。

备注:

★1.中选人的投资费用包含了本项目从立项开始至正常运营并满足采购人正常生产用电需求全过程的所有费用(除采购人负责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塔基、变电站等用地的征租费用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安费用、项目检修保养费用、项目建设临时措施费用等。

★2.采购人为编制电力接入系统方案报告、电能质量分析评估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含税总价95.04万元)中的甲方权利义务由中选人承接。并通过中选人、采购人与此三个报告编制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予以确定;采购人已支付的报告编制费用19.008万元由中选人支付给采购人。

中选人须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所有影响因素。

3. 采购人仅负责项目塔基、变电站等用地的征租工作及费用。

4. 注意诚E招竞价系统以元为单位,供应商注意单位的转换。

5.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售电收益和输配电价价差电费作为中选人的投资收益,供应商在报价时需综合考虑。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电力投资合作协议

电力投资合作协议

业主方:                            (下称“甲方”)

投建方:                             (下称“乙方”)

项目概况: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城193°方向,与县城直距约28公里,行政上隶属于龙华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10′20″、北纬23°33′32″。本项目为新建年产600万m³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包括矿山开采、加工、销售,产品为建筑用骨料,开采年限为22年(含2年建设期)。项目装机容量约45000kW,工作容量约38250kW。由乙方自筹资金为甲方建设该项目外电工程电力设施,拥有自建电力设施的物权,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收益作为乙方的投资收益,甲方同意乙方负责运营本项目的购售电事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约定合作内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投资与建设

1.1投资建设范围:本项目外电工程需由乙方投资、设计、施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35kV对侧间隔一个、35kV变电站一座及相关的35kV高压电源线路、电缆、基塔、变电站内建(构)筑物、二次及通信设施等配套,电力设施须满足甲方生产运营用电需求。

1.2建设标准要求:本项目乙方投资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设备设计、施工、验收、购电、运维等必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交付使用。

本项目35kV供电线路的设计由双方共同确认并经审批通过后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

1.3建设期:乙方须在2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建设并且通过验收到达交付使用的条件。

乙方对于上述270天的工期提供  36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工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该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如期完工的,甲方无息退回该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二、   产权

2.1甲乙双方各自投资建设的部分,产权归双方各自所有。

2.2如遇政府征收导致项目及乙方所建设的电力设施无法继续运营的,针对项目的政府征收补偿由甲方获得,针对乙方所建设的电力设施的征收补偿由乙方获得。

三、   建设

3.1甲方仅负责项目塔基、变电站等用地的征租工作及费用。

3.2乙方负责临时用地的租用工作及费用。

3.3乙方所投资建设的部分,仍属项目不可分割的部分,非独立项目,从立项、项目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上跨或下穿高速审批、建设等环节,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应协助办理。

四、  电费结算

4.1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目录电价缴纳电费。

4.2乙方给予项目固定下降        元购电价差优惠(含税),此固定价差优惠与项目该时段峰平谷目录电价联动折抵电度电费

五、   售电优惠与政策

5.1甲方售电业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5.2如遇国家售电政策发生变化(属不可抗力行为),造成乙方投资无法继续获得收益时,乙方须确保将所有投资建设的电设施设备提供给甲方使用直至矿山开釆用电结束。

除上述情况,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须确保将所有投资建设的电设施设备提供给甲方使用直至矿山开采用电结束。

上述情况若涉及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的,在协商过程中,乙方须确保甲方矿山用电正常。

六、   期限与用电规模

6.1上述项目产权与乙方的合作的期限,均与石场项目实际建设、经营同期。

七、  权利及义务

7. 1甲方权利及义务

7.1.1有享受安全前提下不受限时限量用电的权利;

7.1.2有按照政府规定变化及售电交易结果缴纳电费的权利;

7.1.3有对乙方进行建设规范性监督及施工期约束的权利;

7.1.4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违约的,有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7.1.5有监督、促使项目按时落成并投运的义务;

7.1.6有沟通政府和地方关系、保障项目稳定运营的义务;

7.1.7有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用能需求和规划完整告知的义务;

7.1.8有规范、安全用电,并按时缴交电费和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义务;

7.1.9有协调实际用电方、配合乙方办理配电运营、项目售电准入等手续的义务;

7.1.10针对项目运营期间全部所用电量,有通过乙方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设备使用电力的义务,如实际用电方出现调整,有约束新用电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7.2乙方权利及责任

7.2.1有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和售电收益的权利;

7.2.2有完整了解甲方用电用能需求的权利;

7.2.3合作期内因功率因数原因产生的奖励由乙方享受,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7.2.4有保障不因设备或设施原因导致甲方用电故障的义务;

7.2.5有定期对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义务;

7.2.6有提供用能安全、用能优化等培训或服务的义务;

7.2.7有指导或规范甲方安全用电的义务;

7.2.8有按照合同要求的工期,在27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建设并且通过验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义务。

7.2.9若乙方需用该项目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设备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用于抵押或处置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

八、   保密

8.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披露。

8.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企业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九、   其他事宜

9.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我国法律管辖。

9.2本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3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未经他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5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负责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及投资风险。

9.6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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