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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FL-80-CNCCG210033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29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大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29
截止日期:2021.04.01
地 区:大连市
 
招标公告正文

报价网址:https://ebs.shasteel.cn/pur_portal/
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DBTG21032900054 询价单标题: 萤石FL-80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NCCG210033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不定量 询价单状态 已发布
报价开始时间: 2021-03-29 12:33: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1-03-29 15:0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供货结束时间:

物料信息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A100400006 萤石FL-80 萤石FL-80...FL-80 (QN YFCL 05-002)...... 1000.0000 吨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产品质量要求 a.质量要求 FL-80萤石按YB/T5217-2019执行,牌号为FL-80,化学成份要求:CaF2≥80.0%,SiO2≤18.5%,S≤0.20%,P≤0.08%。粒度:10mm~80mm的比例≥90%。水分≤0.5%。 b.让步接收及商务处理 75.0%≤CaF2<80.0%,以CaF2=80.0%为基准,每下降0.1%,合同单价下降0.2%。 70.0%≤CaF2<75.0%,以CaF2=80.0%为基准,每下降0.1%,合同单价下降0.40%。 SiO2>18.5%,以SiO2=18.5%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单价下降0.27%。 P>0.08%,每上升0.01%,合同单价下降0.2%。 S>0.2%,每上升0.1%,合同单价降1.6%。 水分超标部分按2.2倍系数扣重结算。 粒度<10mm的量大于5.0%部分扣除结算;>80 mm的比例大于5.0%部分扣除结算。 c.超出让步接收范围的商务处理 CaF2<70.0%,以CaF2=80.0%为基准,每下降0.1%,合同单价下降0.8%,CaF2<68.0%不予结算。 d.退货范围 S>0.4%,退货。 P>0.16%,退货。 如果其它没有形成降价原则的成分(项目)对我公司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我公司将保留对供应商追溯考核的权力。 如确定退货,退货造成的运费、管理费、误工费、检验费等损失按实际退货量每吨100元进行索赔。 针对使用过程中发现、发生的原辅材料质量异议,除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扣罚以外,还要追加处罚性罚款1000~10000元/次。 发现有明水(淌水、滴水)、冬季(12月~2月)发现有结冰块的,评审处置。 杂质扣罚:当杂质含量<1%时,按杂质实际含量扣重;杂质含量1~2%时,按杂质含量的2倍扣重;杂质含量>2%时,按杂质含量5倍扣重。 杂质定义:指泥土、杂石、杂物、非金属物等,具体参照该物资采购标准和技术规定中杂质的定义为准,当标准或规定中无明确规定时,质检处参考同类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防潮包装:外包装内衬防水塑料袋、外包装内涂防水涂层。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 产品包装要求 吨袋内塑外编防潮包装,包装的原料必须包装完好,封口封紧,必需牢固,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袋上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保期等标识。包装上有标识清晰的连续编号(必须是喷涂,不允许用签字笔或记号笔编写),编号(流水号)要在包装袋上部约1/3位置处标识,以便于检查、核对。编号(流水号)采用黑体字(0,1,2,3,4,5,6,7,8,9),字号高度不小于200mm。如果同一车装有多种物资,不同种物资的编号(流水号)按1-1、1-2、1-3、…,2-1、2-2、2-3、…,3-1、3-2、3-3、…的形式进行编写。以发货批次为单位进行编号,例如一批500吨,按每吨1件就是500件,包装袋外面标识的序列号就是从1—500#。以车为单位,进行连续编号,如500吨装10车辆,1号车1—50#,2号车51-100#,以此类推。如外包装上没有标识、使用记号笔编写、无喷涂编号、涂改的、混号(同一个包装上有多个号码)的物资均不允许进厂。如进厂后一经发现,我公司将按降价规定予以50元/个包装的扣罚。如因没有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运输方式 汽运到厂。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所供货物到达钢厂后,卸货中卖方应遵守钢厂管理规定。运杂费及运输过程风险等卖方承担。
- 产品交货日期 (一)招标周期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交货期:合同周期内,计划需求1000吨,实际到货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三)合同方式定价不定量,各投标单位可注明周期内最大供货量,实际到货量以买方通知为准,本次招标最低价一家中标,招标量不足可以多家中标。
- 货款结算方法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投标单位报承兑价格;付款方式为货到、发票到结算后付5个月左右银行承兑汇票,需方不贴息。
- 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东特股份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本批货物处以300%货值的处罚。 2、卖方需按买方实际通知到货量按时供货,不能耽误需方正常使用。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造成本合同标的物中断运行或与其直接关联设备中断运行,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因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3、因卖方原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卖方全额补偿。无论如何,在本合同项下因卖方违约赔偿买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五倍或标的物金额的十倍。 4、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5、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6、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7、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尽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受损害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相应的损害赔偿。 8、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需及时通过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证明,经核实属实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9、合同到期执行完毕或协商终止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 10、买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处理确认,如3个工作日内卖方未派人处理确认的,视作卖方接受买方所有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1、各投标单位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文件要求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12、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标书费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标书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293460279385 本款项可以开收款收据,不能开发票。 13、供方确保所制作或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厂家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需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14、供方应认真查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确保所承揽的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便需方邀请了供方参与投标或议价,但若供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供方应主动提出并放弃该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15、交货时附检测报告或质保书,理化指标以买方化验为准,数量以买方实际计量数为准(买方取样时,卖方务必到场,否则视同认可买方取样结果)。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物质量与入厂检验有偏差,卖方须对偏差部分赔偿。 16、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金额的2%作为投标信誉保证金(投标方在需方有货款,由投标方出具函件,可作为投标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信誉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投标保证金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报价开始时间: 2021-03-29 12:33: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1-03-29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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