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市派出所房屋修缮工程竞争性发包资格预审公告
1. 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六个派出所房屋修缮-塘市派出所房屋修缮工程已由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塘市派出所房屋修缮工程的施工进行竞争性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塘市所
2.1.2建设规模:塘市派出所的办公用房、厨房、宿舍等维修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01标段:塘市派出所房屋修缮工程,合同估算价约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1.5 其他:本次公告共分为2个标段(投标申请人及建造师可以投2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01标段-塘市派出所房屋修缮工程; 02标段-城中、城东、城西、乘航、东莱派出所房屋修缮工程;本次为01标段(JSGC-2021-026-JZS-1):塘市派出所房屋修缮工程。
2.2发包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发包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含)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发包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3.3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 □申请人 □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发包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发包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
3.7 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发包采用 合理低价法(招标文件中约定)。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1年3月29日公告之时至2021年4月2日16时00分;
6.2获取方式:请申请人于2021年3月29日公告之时至2021年4月2日16时00分到经开区限额以下平台(http://js.etrading.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报名并下载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书;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日16时00分。
7.2申请人须在网上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发包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发包人: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 9号 地 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邮 编: 215600 邮 编: 215600
联 系 人:朱云 刘德刚 联 系 人***
电 话:0512-58111904 电 话: 0512-58116115 1386226517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