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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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20 |
招标代理: | 河北中企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回用项目厂外管网工程二标段EPC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回用项目已由**行政审批局 以赵行审投资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人为 **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
关键词: | 监理 |
赵县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回用项目厂外管网工程二标段EPC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赵县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回用项目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 以赵行审投资审[20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人为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厂外管网工程二标段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再生水管网起点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终点赵县经开区工业一路华泰出水口。
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再生水输送管道约4700米,管材为聚乙烯给水管(PE),管径为DN300。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3月30日 9 时 00 分至2021年 04月06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 ”(http://www.heb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石家庄市公共资源 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4月20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赵县永通路8号
联 系 人***
电 话:0311-896506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企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A座11层
联 系 人***
电 话:15373035152、18632192303、18031938830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者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及以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