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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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08 |
招标业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
招标代理: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附件*SHZC******** ***********携带入境宠物隔离检疫服务项目.pdf 项目概况 ***********携带入境宠物隔离检疫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目中路***号**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携带入境宠物隔离检疫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12083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携带入境宠物隔离检疫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提供对不符合现场直接放行条件的入境宠物实施30天隔离检疫,宠物隔离期间的转运、饲养、医疗和管理等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项目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即采取一次招标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的原则。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2)报价人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8日 至 2021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 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