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答人提供房屋条件
1.应答人提供的房屋为使用面积不超过60平米的商铺。
2.应答人房屋可以提供30KW以上电力。
(二)房屋产权条件
1.房屋产权明确清晰(可提供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转租授权书等)。
2.若应答人提供的房屋位于校内,且应答人为学校、学校房屋管理部门或校方三产公司的,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及转租授权证明,产权证明及授权证明等资质可不作要求。
(三)应答人条件
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个人房屋,应答人需为房主本人或被授权人)。若应答人为学校、学校房屋管理部门或校方认可的转租方,需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明确税点,转租方及其他应答人为公司的,该公司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个人房屋,应答人需为房主本人或被授权人。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税点
(1)应答人为公司企业的,依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税点。
(2)应答人为个人的,根据国家税务相关规定,月均租金大于10万元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税点,月均租金小于10万元的,应开具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格发票。
3.应答人负责协调物业关系,保证物业配合我方进行装修施工以及正常开业等。协助提供向工商、消防等部门办理正常营业所必需的报批手续材料。
4.信誉要求:应答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
(2)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
(3)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
(4)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