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62021033012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静海监理[2021]0302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宅整修工程项目已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静审投函[2021]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5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55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48.6万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宅整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48.6万平方米,其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外保温、小区道路、管网疏通、屋面防水以及其他应急维修和改造工程,总投资额5500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宅整修工程项目监理,招标范围:建设规模为48.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24栋,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配套公建5.6万平方米,其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外保温、小区道路、管网疏通、屋面防水以及其他应急维修和改造工程。服务范围:对本标段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理,包含对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监理范围: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总投资额450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1年05月15日 至 2025年11月08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1年05月15日 至 2023年11月08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3年11月09日 至 2025年11月08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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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的,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总监驻场代表若提供职称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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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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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至 2021年04月01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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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4月0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代理机构咨询具体事宜,电话:*** |
***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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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
***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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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翼飞(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1636 联系人:张蕾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学良(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204 联系人:范乐娟 电话:***
传 真:***
日期:2021年03月26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
电话:18522045004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大桥收费站南侧津团路东侧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
电话:68608703传真:68608636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