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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高速公路质量提升(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JL2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25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高速公路招标 公路招标 监理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25
截止日期:2021.04.21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黑龙江
内 容:***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高速公路 质量提升(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高速公路质量提升(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权属高速公路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黑交投
关键词: 高速公路 公路 监理 路
 
招标公告正文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高速公路

质量提升(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高速公路质量提升(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权属高速公路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黑交投发〔2020〕4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公告2.2款涉及的高速公路所在地点。

2.2项目概况: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属高速公路质量提升工程共分两期,其中一期工程(本项目)涉及5段公路,累计里程528公里,其中:修复养护工程4项总计387公里、预防养护工程1项141公里,具体段落如下:

(1)绥满高速公路(海林至尚志段)修复养护工程156公里;

(2)哈同高速公路(宾县至方正段)修复养护工程114公里;

(3)鹤大高速公路(牡丹江至宁安段)修复养护工程24公里;

(4)鹤大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段)修复养护工程93公里;

(5)双辽至嫩江高速公路(齐齐哈尔至讷河段)预防养护工程141公里。

2.3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所辖修复养护工程、预防性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费用、合同管理、环保的监理等服务。施工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路基边坡与排水防护的完善与维修、路面维修及加铺新路面、桥涵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与维修。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4个(即JL1、JL2、JL3、JL4监理标段),具体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

所辖公路

主要工作内容

估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JL1

绥满高速公路(海林至尚志段)

所辖路段修复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费用、合同管理、环保的监理等服务。

389

JL2

鹤大高速公路(牡丹江至宁安段)、

鹤大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段)

所辖路段修复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费用、合同管理、环保的监理等服务。

564

JL3

哈同高速公路(宾县至方正段)

所辖路段修复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费用、合同管理、环保的监理等服务。

108

JL4

双辽至嫩江高速公路

(齐齐哈尔至讷河段)

所辖路段预防性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费用、合同管理、环保的监理等服务。

196

2.5监理服务期:17个月,施工阶段5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12个月,其中:(1)绥满高速公路(海林至尚志段)、鹤大高速公路(牡丹江至宁安段)、鹤大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段)计划工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2)哈同高速公路(宾县至方正段)、双辽至嫩江高速公路(齐齐哈尔至讷河段)计划工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要求:在施工监理服务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80公里的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监理;

②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监理;

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监理(业绩中应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护栏)。

注:业绩中的施工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工程项目。若单个业绩同时满足①②③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分别给予认定。

投标人业绩应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1.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段。当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投标人在各标段中评标价金额较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同时对本次招标的2个及以上标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时,不允许将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投标的各标段内重复出现,否则人员重复出现的所有标段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8拟参与本项目施工监理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调查与其存在关联企业关系的施工企业在本项目施工招标中的报名情况,若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形成监理与被监理关系,评标委员会将取消施工监理投标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0时00分至2021年3月3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投标人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标段。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上发布。

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25号12楼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

电    话:0451-51153360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

电    话:0451-88100153/55337722

传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

电    话:0451-51155171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公路水运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取得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或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银行公章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⑩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或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4.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投标人在各标段中评标价金额较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原则,投标人最终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最大数量,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3.10.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①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9~12分;

②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12~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①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6~8分;

②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8~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①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6~8分;

②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10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每提供1个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的,加10分,最多加10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近五年业绩

25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累计增加20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加10分,最多加10分。

2.2.4(4)

其他因素

履约

信誉

5分

企业信用评价

5分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①2019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9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②2019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9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注:

a.2019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19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18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8年度交通运输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b.得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2分。

c.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监理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的施工监理项目业绩,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6.业绩中的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修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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