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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2021-2号地项目大区总包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25 标签: 河南省招标 漯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25
截止日期:2021.03.26
地 区:漯河市
内 容:招标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号地项目大区总包招标公告 招标联系人:李超远 报名截止时间:****-**-** **:**:** 招标联系人方式:*********** 招标主体:**********-*号地项目大区总包 招标联系邮箱:*********** 招标联系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漯河市郾城区2021-2号地项目大区总包招标公告
招标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2021-03-26 12:00:00
招标联系人***
招标主体:漯河市郾城区2021-2号地项目大区总包
招标联系邮箱:lichaoyuan@zldcgroup.com
招标联系地址***
招标范围:基础工程:土石方(垫层底标高向上20cm,即基底20CM)等; 土建工程:结构、砌筑、二结构、抹灰、地坪、设备基础、墙柱面(粗装修)、天棚、内墙涂料、防水、保温隔热、保温(不含外墙(岩棉板)外保温)、屋面等; 机电工程:给水、排水,防雷、接地、采暖、电气、结构预埋等; 预留预埋工程:消防、智能化、空调、通风、采暖、弱电、电梯、太阳能、泛光照明等; 人防工程:人防地漏、套管预埋、设备基础、管线预埋等; 室外工程:零星构筑物等; 其他:常规由总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等。 以上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认为是完整无缺的,具体承包范围详见专用条款“承包范围”。发包人认为其他需要承包人施工的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该工程确定的合同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由发包人、监理认可后,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报名提交材料: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投标承诺函; 3.3、企业简介、生产制作许可证(如有); 3.4、近三年业绩表和近两年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3.5、标杆企业合作合同证明(如有); 3.6、三证一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文件),税务证明等等; 注: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书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各一份(带公章文件的扫描文件)。
说明:无
项目简介: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总建筑面积232584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87728m2,地下总建筑面积44856m2。本次招标为其中一个标段(一标段)总建筑面积149087.7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1572㎡,地下车库面积27515.75m2。本次招标工程主要建筑形式(业态、结构形式等):8栋高层(31-33F)+临界商业+配套(项目概况最终以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及实际设计图纸为准)
付款条件:9.1、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应付款额的30%以供应链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9.2、必须配合融资倒款,额度为合同暂定价1倍(甲方如有需求乙方需配合进行供应链融资); 9.3、垫资:无息垫资到达到预售(地上4层)后次月; 9.4、工抵房:无; 9.5、工程款支付: 预付款:无,主体无息垫资到出达到预售条件(地上4层)后次月。 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实体工程部分)按月度产值付款方式。实体工程部分)按月度产值付款方式。当期工程款发放比例所对应之基数(即“当期累计工程款”)为根据实际月度产值计算后的当期累计已完成工程款*75%;材料调差部分在材料人工调差款签订补充协议后,参照进度比例,同进度款一起支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审批版施工图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签定补充协议。如按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将提高付款比例至应付进度款金额的8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6个月内未能签订施工图预算补充协议,甲方将按应付进度款金额的70%向乙方予以支付。如因乙方原因导致8个月内未能签订施工图预算补充协议,甲方将停止进度款支付直至补充协议签订为止,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施工。 竣工款:整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上报完整资料(含工程备案存档、竣工备案完毕)后支付到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80%。如施工图转固已完成,提高付款比例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85%;如施工图转固未完成,降低付款比例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75%。 结算款:整个项目一审结算完毕后支付到一审结算价款的90%。②办理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及本合同约定其他条件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7%(提交结算价100%的发票)。 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交应归档的全部技术资料,结算办理完毕后提取结算总价的3%为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质保期为2年,保修金的返还参照“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保修期 5年内的防渗漏水责任仍属乙方。 工程款限付:由于每年年中、年底甲方财务扎帐,故对每年6月及12月份不进行工程款支付,支付时间顺延。且甲方无需承担由于限付造成的支付顺延产生的违约金及利息。

招标公告(中梁漯河项目一标段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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