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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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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1.03.24 标签: 山东省招标 青岛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24
地 区:青岛市
内 容:关于补充征集****-****年***政府采购“网上超*”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库的通告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网上超*”服务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号)和《*******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现就补充征集*
 
招标公告正文
关于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库的通告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服务内容,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20]21号)和《青岛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现就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为青岛市级及各区(市)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除外)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本项目所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二)服务期限:入围公示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
(三)服务区域:青岛市本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西海岸新区、前湾保税港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四)入围方式:合格制。
(五)此供应商库的适用规则和采购限额标准遵照《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20]21号)和《青岛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供应商自主选择服务区域。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且业务覆盖范围包含青岛市),或是具有上述许可证的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分公司。
(三)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四)递交征集资料前通过“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五)参加本次征集项目需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入库。
三、征集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一)征集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审核、信息公示、无异议入围”的方式。
(二)需填报上传的材料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等)。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3.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等渠道查询本次报名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
①报名单位须提交在以上四个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单位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应为本通知发布之后)。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④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供应商视为此项要求不合格。
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且业务覆盖范围包含青岛市)。子公司、分公司申请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
操作说明:上述第1-4项材料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网超供应商申请-基本信息附件”栏目上传。
上述第5项材料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网超供应商申请”-“增加明细”模块上传附件,申请品目名称只能选择申请的对应品目, 第5项材料在“资质、授权或许可”上传。
资料齐全后点击“一键提交”。
(三)其他要求
1.上述材料需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后上传系统(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经营许可证原件直接扫描上传的可不用加盖单位公章)。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所提报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审查不通过。
2.供应商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包括虚假授权等)的供应商,将取消本次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资格且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网上超市供应商库征集。
3.上传材料仅限PDF格式,请转为PDF格式后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4.“网上超市”相关具体操作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gov.cn)-下载中心-《网上超市供应商申请操作手册》。
四、审核流程
1.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相应资料上传,点击“一键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入库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于未按照补齐补正要求或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上报的,视为不合格。
3.审核结束后, 将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自动入围本库。
4.业务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6:30
技术支持电话:***
五、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
为青岛市级及各区(市)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除外)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山东省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及《青岛市政务云平台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选择入围供应商从事云计算服务。
(二)管理要求
供应商须严格执行“网上超市”的相关规定。经核实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有权暂停供应商的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供应商服务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和处罚:
1.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已成交的项目或者不履行合同的;
2.供应商产品存在瑕疵影响使用或者不当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3.供应商哄抬价格、扰乱网上超市秩序的;
4.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
5.年度累计3次无故不响应采购人邀请的;
6.发生其他违规情况的。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库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 应 商: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我方(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 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库 公开征集公告,自愿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参与,材料真实。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相关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征集,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向征集人、采购单位等相关各方提供利益以谋取入围;
三、若入围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单位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四、我方承诺入围后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及承诺执行,若经核实不一致,我方自愿退出所在项目的供应商库;
五、我方承诺自愿遵守《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20]21号)的规定。
六、我方提供的“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截图真实有效,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方自愿接受取消入围资格、记入信用档案、
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入围的,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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