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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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25 |
地 区: | 海南省 |
内 容: | 关于选聘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文明城*)文明督导单位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社会文明大行动及文明城*创建工作,进一步营造文明舒适宜居的人居环境,树立保亭良好形象,根据工作需要,保亭*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文明城*)指挥部办公室拟面向社会选聘文明督导单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方 中共 |
关于选聘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督导单位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县社会文明大行动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营造文明舒适宜居的人居环境,树立保亭良好形象,根据工作需要,保亭县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拟面向社会选聘文明督导单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方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二、项目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督导项目。
三、项目采购需求
(一)工作时间
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及上级部门检查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
(二)工作区域、内容和方式
1.督导服务区域:保亭县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实地测评点位。
2.督导服务内容:海南省社会文明大行动(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
3.督导服务方式:实地督导,编写督导通报、工作简报(信息),提出存在问题整改清单,收集测评材料等。
(三)工作人员数量
督导人员数量8人(含督导管理员、督导员、资料员)。
四、资格及有关要求
1.受委托方必须是文创单位或有组织开展类似工作的单位。
2.受委托方按照有关规定招聘督导人员,所聘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受委托方对招聘录用人员进行业务、职业培训和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4.受委托方聘用的督导人员必须服从委托方日常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相关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受委托方依法办理督导人员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为督导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劳动报酬发放。
6.受委托方必须严格管理,督促督导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材料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简历;
5.报价函(必须具体到数字,凡是没有具体到数字的,一律不纳入选聘范围)。
(二)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六、选取原则
在符合资质和有关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和能提供优质服务为选取原则。
七、报名地点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五楼)。
八、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5日下午6时(3个工作日)。
九、联系人***
联系人:张女士,报名电话:***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