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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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07 |
招标代理: | 山东海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安保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区广兴路(**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区)利兴路*号*号楼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安保配套工程 | 1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本政府采购项目响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3、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参与投标施工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企业须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99.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