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数量: 若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3家,则采购失败,需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定条件: 1)若供应商为外地企业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入渝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入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满或新入渝的市外企业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以上所有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证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函件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