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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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07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水质净化厂周边配套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质净化厂周边配套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李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梅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委托**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 |
关键词: | 设计 |
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周边配套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周边配套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委托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周边配套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通港路与沪武高速交汇处
2.1.2建设规模:
2.1.2.1、塘桥线改线。起点为通港路辅路,向东止于洪洞水质净化厂,全长约600米,宽约6米,设计速度30Km/h。全线设置桥涵一座,跨径约8米。
2.1.2.2、生态湿地工程。根据洪洞水质净化厂排口要求,在排口末端设置生态湿地对尾水进一步处理。湿地面积共计约90000平方米。日处理量约为168000立方米,满足《苏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1916.58万元,含设计费、建安施工费包括暂列金额、新建施工及设备费等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625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4月1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4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7月31日(塘桥线改线工程),2021年5月20日之前满足车辆临时通行要求;2022年12月31日(生态湿地工程)
2.1.5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备注: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由承包人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若承包人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方案深化、项目概算)、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从方案设计至质保期满期间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且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安全、质量、造价、工期全面总承包。
2.2.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
2.2.2施工范围:中标人需负责本项目的三通一平、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2.2.3材料设备采购:中标人需负责本项目的采购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工程有关各项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验收、质保等。
2.2.4其他: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并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2)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同时具有:(1)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2)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中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道路或排水)工作10年以上。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上述资格的,则可拟派一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否则需要拟派二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须配备两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分别为:(1)施工单位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设计单位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6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3.6.1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其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申请、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9日止,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假日除外),到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常熟市山茶花路10号3楼)持相关报名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申请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交报名材料,内容包括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2.1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书原件(格式附后);(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盖章)
4.2.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2.3近1年企业为经办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企业与经办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核查)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2.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均须提供)
4.2.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2.6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查询截图;(路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点击“企业信息”中的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以上所需资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2021年4月7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报名申请书 |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单位(招标工程名称)的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与该招标工程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章):
地址:***
报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