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22 |
---|---|
截止日期: | 2021.04.02 |
招标业主: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
招标代理: | 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附件*GZSH****-NK-ZC***(确定稿)*.**.pdf附件*ZC***挂网公告.docx 项目概况 **************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号**书店综合大楼第二层)获取采购文件,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
项目概况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南康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H2021-NK-ZC001
项目名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南康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16.1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南康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1 |
项 |
1、项目基本概况: 南康区废弃露天矿山产生大量的废石堆积及裸露,对原矿区表土、植被造成损坏,对土地造成压占及损毁。部分矿区内山体较陡,废石松散堆积且堆放时间长,易形成崩滑流等地质灾害,存在较大隐患。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绿化美化环境、提高水田和旱地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恢复因历史开采破坏的地质环境。 2、修复要求: 项目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并通过验收。 3、施工工期: 3年,第一年须完成14.3公顷,三年内完成好,并通过验收。 |
21061200.00 |
预算总金额(元) |
贰仟壹佰零陆万壹仟贰佰元整(¥210612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完成提供施工服务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至 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或网上电汇购买(邮箱: gzsh6599919@163.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综合大楼第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综合大楼第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
2、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账号:2850000103010001048),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启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当100万≤成交金额≤500万,按0.8%收取。
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等;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付款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施工服务验收合格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合同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6、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表三),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每家响应供应商只允许一位授权委托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