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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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12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招标代理: |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税务局节能减排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虎踞北路***号金源大厦**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C-********** |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节能减排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C-20210410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节能减排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56.5万元
采购需求:为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着力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税务系统2020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公共机构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2022年底前70%以上的单位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并积极参与省级、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国务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及南京市税务局对通知相关内容已进行全面贯彻落实,采购人结合实际情况,已开展多项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建设节能监管平台、更换LED灯具、更换节能型开水器、张贴节能标识、实行垃圾分类、推行绿色办公、开展节能宣传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节约能源资源打下坚实基础。当前,在我局节能管理领导小组的大力推动下,继续采取更为完善的节能措施,升级改造现有节能监管平台,采购相关节能设备设施,积极争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称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批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前台;
3、方式:
请投标人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售价:人民币600元/套;
5、注意事项:
(1)报名联系人***
(2)发票事宜联系人***
四、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4月12日9时1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12日9时30分。
3、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8室。
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集中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3、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公告媒体: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5、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3月22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