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具有: (1)CMA认证(中国计量认证); (2)CATL认证(农产品检测资质认证); (3)通过2020年度上海市或部级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 (4)须具有出具检测报告(包括检测结果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报告)能力; (5)须具有进行阶段性风险评估能力; (6)须具有沪农委〔2020〕267号文件中例行监测、飞行抽检和监督抽查要求的检测能力。
(1)提供网上响应文件的打印件一正三副,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包件号,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此响应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响应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响应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