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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飞达路道路及雨污分流工程(大泗河~康平路)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19 标签: 江苏省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19
截止日期:2021.04.02
招标代理: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招标公告 **区飞达路道路及雨污分流工程(大泗河~**路)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飞达路道路及雨污分流工程(大泗河~**路)已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全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推进意见》的通知(大办发【****】**号)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业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大丰区飞达路道路及雨污分流工程(大泗河~康平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区飞达路道路及雨污分流工程(大泗河~康平路)已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推进意见》的通知(大办发【2020】84号)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城镇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区飞达路(大泗河~康平路)

2.1.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0km,规划红线宽40m 

2.1.3合同估算价:约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1.5项目编号:3209822021031901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1.7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城市道路、雨污分流、道路照明、交通设施、通信等市政综合工程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单项合同价款不低于人民币2900万元(含2900万元)的城市道路施工业绩。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提供查询截图),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须确保合同的承包范围、规模、建设内容、项目经理等上述评审要素明确无歧义,如提供的资料均未能体现上述要求的相关指标的,不予认可。如因合同内容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如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

3.1.6.其他要求:

3.1.6.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3.1.6.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自2020年8月份(含8月份)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上传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投标申请人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等方式使得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3.1.6.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上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开始,向前推算。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3.6.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

(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一)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

(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3 月 22 日 8 时 30 分至2021年 3 月 26 日 18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4 月 2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盐城市新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大丰区城镇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杨永芹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李杨

    联系电话***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文字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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