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03.19招标公告 >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19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19
招标代理: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招标公告正文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068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疏通下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二)付款方式

按实际发生量月结,乙方提供正规服务发票。

(三)服务内容

1、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的污水管道清掏服务,要求人员不少于12人,对辖区内老旧弃管小区的化粪池及所涉及的排水井,排水管线进行疏通,更换及维修。配备专业清掏设备工具及清淘疏通单项服务项目,具体服务次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服务涉及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车载式高压射水机

1

 

2

吸污车

4

 

3

槽罐车

1

 

4

柴油发电机

1

 

5

污水泵

3

 

6

污水泵

2

 

7

潜水泵

2

 

8

专用呼吸器材

12

 

9

各型号橡胶气囊

10

 

10

封稿头

3

 

 

3、 维修项目表

序号

维修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化粪池清淘

200车/元

 

2

管道疏通高压清洗

25米/元

高压疏通车清洗

3

污水井清淘

80座/元

含污物清运

4

井盖更换

580套/元

 

5

污水管道更换及其它维修类

-

供应商报价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4、清掏作业期间要求保持市容完整,避免二次污染,随清随走,作业现场清理干净。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 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7)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2、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2) 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3)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容器内。

(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甲方要求。

2、清理化粪池作业标准

(1)化粪池内清理的粪便污水、污渍清运并妥善处理。

(2)确保服务范围内所有化粪池粪便污水不外溢。

(3)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等异常情况,接到通知后须在8小时内到达处理。

(4)在清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①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②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③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容器内。

④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 10% (6-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3% (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6 %。 7.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 8% (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 ★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05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05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工行沈阳市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3301005009249178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