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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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31 |
招标代理: |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局综治中心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受*****局的委托,对*****局综治中心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 |
衡阳县公安局综治中心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9日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衡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衡阳县公安局综治中心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公安局综治中心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HYX2021-A018
3、委托代理编号:HNMCHYCG2021-010
4、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衡阳县公安局综治中心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465476.60 |
¥465476.6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资信证明复印件(针对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形);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内容中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0年9月-2021年0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0年9月-2021年0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一栋一单元2601室)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3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衡阳县行政服务审批局二楼开标室(衡阳县蒸阳大道17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衡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县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联系人***
电 话:***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