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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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26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JHN-FW-BJ-BL***-****-****-**** ****年-****年一、九号线零星物资 维修服务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 |
JHN-FW-BJ-BL014-0109-2021-0002
2021年-2023年一、九号线零星物资
维修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2023年一、九号线零星物资维修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 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装饰装修类。
6.采购内容:一、九号线零星物资维修等。(详见附件一: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8.服务地点:沈阳地铁一号线25座车站(十三号街站至黎明广场站,含二号线青年大街站、九号线铁西广场站、十号线滂江街站);沈阳地铁九号线21座车站(建筑大学站至怒江公园站,含十号线淮河街沈医二院站)。
9.服务期:自2021年6月1日起两年内,甲方有权随时下达维修订单,乙方接到甲方零星物资维修单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对损坏物资完成修复(如带外维修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并送回),完成修复的日期以维修确认单签字日期为准。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11.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1年03月24日14:00 时,踏勘地点为铁西广场站九号线车控室门前。合格供应商若未参加现场踏勘,则取消其报价资格,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资格以现场踏勘签到表为准。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基本报名要求(见附件二)。
2.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
1.除满足报价原则(见附件二)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
报价人须仔细核对“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内的所有物资参数及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确认无错误、无停产等问题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人在答疑及澄清时限内未对“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提出任何疑议,则其中选后视为能够完全响应“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并按约定服务期限提供服务,如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完全响应“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及时提供服务,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03月25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03月26日11:00
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合同款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完成当批次内维修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批次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批次合同款。
五、质保要求
1.本项目维修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实施,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
(2)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计收,乙方延期完成服务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甲 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
邮 编:110141
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