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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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25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 电动三轮清运车 详见附件一 *辆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含税等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电动三轮清运车 |
详见附件一 |
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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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含税等一切费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21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本项目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25日下午14:30。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送至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物费、安装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 40000.00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投标前,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不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培训到位,设备连续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80%,余款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注:如供方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参数,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使设备正常运行的,需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供方赔偿需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9.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需方使用。供方不能按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设备的,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算,按日支付未按期提供产品设备总额的0.5‰的违约金。
10.质保期:产品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须提供原厂质保证明,自需方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供方负责免费保修;产品设备超过保修期后,供方须派人进行免费指导维修,需方承担更换零配件的费用。
11.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12、报价单必须为电子档填写后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13.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参数。
采购单位联系人:薛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汇南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