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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航空产业园一期启动建设项目及科优力厂房基坑监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1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19
截止日期:2021.03.30
招标代理: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航空产业园一期启动建设项目及科优力厂房基坑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项目**航空产业园一期启动建设项目及科优力厂房已由/号文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航空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海宁航空产业园一期启动建设项目及科优力厂房基坑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海宁航空产业园一期启动建设项目及科优力厂房已由/号文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航空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海宁航空产业园一期启动建设项目分A区、B区及宿舍研发车间基坑监测(涉及监测内容为围护顶部垂直位移及水平位移监测点、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侧斜)、坑外地下水位观测孔等(详见设计图纸)),招标人为海宁航空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1.2科优力厂房涉及监测内容为墙顶水平、竖向位移观测孔、深层土体位移观测孔、地下水位观测孔等(详见设计图纸)),招标人为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备注:以上2个项目今后分别签署监测合同

2.2监测服务期:与基坑施工同步。

2.3本次招标基坑监测估算:约55.85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已办理进浙备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 30日下午14 时0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36.22.189.98:8085/TPBidder/)”自主获取。(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招标采购中心(海宁市由拳路68号海昌街道办事处二楼开标室)。

5.2开标时间:20210330下午1400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航空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隆兴路118号            地 址:***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杭先生                        联系人***

电 话: 0573-87262710                电 话:0573-80709920

传 真:                              传 真:0573-80709920

                                            2021年03 月19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已办理进浙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进浙备案登记证明

省外企业提供进浙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类似业绩

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的基坑监测类似业绩至少1个(要求单个合同价3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监测合同复印件;(2)监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5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应当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6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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