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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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07 |
招标代理: |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大庆市 |
内 容: | 公告 **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AL-***)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省*** 一、招标条件 本**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AL-***),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新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
本大庆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1-AL-01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大庆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大庆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001 第1包: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应具有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及绿化服务或绿化工程服务的能力;
3.2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 1项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经营的行政处罚期间。
3.4近五年内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式。
3.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近五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1年03月19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3月23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奥隆公司现场或奥隆公司邮箱获取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7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奥隆公司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7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奥隆公司现场开标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大庆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大庆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大庆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大庆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住宅楼宇保洁、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化粪池清掏、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 务 期:三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应具有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及绿化服务或绿化工程服务的能力;
3.2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 1项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经营的行政处罚期间。
3.4近五年内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近五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详细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5、资格审查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谈判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招标人:大庆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
开户行名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号:410100203086381
地址:***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招标人:大庆新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