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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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12 |
招标代理: | 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德正街道飞虹社区用房项目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SBLB****-G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正街道飞虹社区用房项目已由长净经审字【****】**号及长净经审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正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为* |
关键词: | 街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SBLB2021-GC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正街道飞虹社区用房项目已由长净经审字【2019】57号及长净经审字【2019】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正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007㎡,项目建设社区用房1栋及配套用房1栋,总建筑面积3637.1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65.45㎡;地下建筑面积171.71㎡ 。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学路与飞虹路交汇处东行150米。
2.4计划工期: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11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14292651.62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要求人证合一,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项目全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3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7、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9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1号楼11楼110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企业可提供下载生成PDF文件格式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6)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单位社保证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页信息截图及无在建承诺(对于启用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完成过的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10)“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网站截图证明;
(12)外省企业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备案网上截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从综合评定前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正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
邮编:130400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