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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路(丙三街-和谐大街)排水改造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18 标签: 吉林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街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18
截止日期:2021.04.09
招标代理: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乙一路(丙三街-和谐大街)排水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乙一路(丙三街-和谐大街)排水改造工程施工;
关键词: 改造工程 街 路
 
招标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乙一路(丙三街-和谐大街)排水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乙一路(丙三街-和谐大街)排水改造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乙一路排水改造、道路恢复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投资:774.2283万元;

2.4计划工期: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10月15日,共计174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2.6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丙三街至和谐大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2依据长城乡联规【2020】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本项目不得任意更换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1份;

(7)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1份;

(8)外埠入吉单位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室4。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7.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7.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

电  话:0431-89203935、85210229

 

招投标监管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

邮编: 130051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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