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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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08 |
招标代理: | 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年**省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业务委托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路**号**科技园**幢C座*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JH-ZB******* 项目名称:****年**省 |
项目概况
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业务委托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3幢C座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JH-ZB2021012
项目名称: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业务委托
预算金额:人民币4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6万元
采购需求: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预审,组织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会,提供相关工作阶段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3幢C座4楼
方式:
现场报名: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8日14: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3幢C座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