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信息中心)上海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信息中心)上海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317-052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1-10119)
3、预算编号:00-21-0662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541400.00元(国库资金:25414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0、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2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3-29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年03月29日(星期一)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2、磋商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水务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信息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50 |
邮编: |
200082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