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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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24 |
招标业主: | 台江县人民医院 |
地 区: | 贵州省 |
内 容: |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我院污水自行监测项目需进行检测,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就*******污水自行监测项目进行比价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能力的公司进行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污水自行监测项目 二、招标内容:自行监测服务 三、检测内容: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水 |
关键词: | 医院 |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我院污水自行监测项目需进行检测,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就台江县人民医院污水自行监测项目进行比价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能力的公司进行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台江县人民医院污水自行监测项目
二、招标内容:自行监测服务
三、检测内容: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点位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废水 |
★1# |
污水处理站总排放口 |
流量 |
自动监测 |
pH |
1次/12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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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1次/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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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大肠菌群 |
1次/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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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动植物油、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 |
1次/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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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室(设施)排放放口 |
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铅、总银、总α、总β |
1次/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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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 |
○1# |
污水处理站周界外监控点1#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 |
1次/季度 |
○2# |
污水处理站周界外监控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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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污水处理站周界外监控点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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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水处理站周界外监控点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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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 |
传染病区病房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
(2)所供污水检测设备须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在制作相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供应商人的中标资格,并上报请行业监督主管部门)。
五、投标人材料:
投标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必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质量保证书、服务承诺书、报价清单(12份),以密封的形式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六、评价原则
以价格、资质、公司规模、从业经历、后期服务等为原则综合评定,择优选取。
七、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17:30
八、开标时间:2021年3月24日14:30
九、开标地点:台江县人民医院小会议室
十、联系人及电话:***
台江县人民医院
2021年 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