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六个财务决算评审项目为:
南沱镇治坪村果园水利设施配套工程,送审金额196.72万元。
龙桥街道办事处袁家社区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项目,送审金额884.09万元。
涪陵区清溪镇四合村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项目,送审金额845.14万元。
涪陵区2021年江南城区迎春灯饰工程,送审金额150.02万元。
青羊镇三合村土地整理项目,送审金额842.33万元。
龙潭镇五显村土地整理项目,送审金额516.56万元。
2、时间要求:10天(日历天)内完成。
3、其他要求:须在涪陵区范围内驻场审计,送审资料不得带离涪陵区以外。
4、中标单位确定原则:将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算术平均,以报价在平均值±10%范围内的机构中最低价为中标单位,并按其报价计费(报价取整)。若报价位于该范围内的中介机构数少于三家,则再按照每次±5个百分点递增扩大筛选范围,直到在范围内中介机构数大于等于3家为止。审减效益费参照市场行情和我区案例另行计算。
5、已确定为中标的机构,本年如在涪陵区因编、审质量等问题被记载有不良记录的,或在我中心的未结项目超过3个的,本次中标无效,以报价在筛选范围内的次低价机构递补,并按其投标报价计费;审减效益费参照市场行情和我区案例另行计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6个月内不能开展我中心评审业务。
6、自中标公示发出24小时内,中标单位自行下载采购公示所附的合同填写完善,签章发送扫描件至中心邮箱1210307987@qq.com并在3天内将书面原件送达我中心经办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6个月内不能开展我中心评审业务,由报价在筛选范围内的次低价中介机构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