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多功能会议室桌椅及主席台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多功能会议室桌椅及主席台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多功能会议室桌椅及主席台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多功能会议室桌椅及主席台采购、安装及其售后服务等。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5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前必须与采购人核对数量后供货,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营使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时至2021年3月24日17:00;
地点、方式:阜宁县实验小学石字路校区总务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时间:2021年3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六、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八、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余款10%待验收合格二年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