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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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31 |
招标代理: |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关于*******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JKZFCG-****-****#)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受***农业农村局委托,对其所需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采购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
关键词: | 设计 |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铅山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JKZFCG-2021-0311#)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铅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对其所需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采购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JJKZFCG-2021-0311#
二、招标形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三、采购内容:
项目 |
采购需求 |
数量 |
金额(万元) |
铅山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采购项目 |
? 详见磋商文件 |
? 1项 |
? 50万元 |
?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开户行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提供信用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以后);
6.2、单位负责人***
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7)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7.1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或土地规划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领取标书时须提供资料:
?1、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以上资格条件,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查验)。
报名地址:***
报名时间: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5日00:00-16:30(工作日)
六、磋商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3月31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09时30分
接收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3月3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九、其它相关事项: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使用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线下领取磋商文件。未按要求报名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法定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提交疑问,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招标文件,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采购人名称: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机构:铅山县政府采购办
?????????????????????????????????????????????? 2021年3月17日
各潜在投标单位: 受新冠疫情影响,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于2021年1月20日发布《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23号》(以下简称第23号令),请所有来(返)赣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各投标单位人员严格按照第23号令要求做好隔离防范措施,并于开标时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