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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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08 |
招标代理: |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芳草公园**项目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JYZB****-**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芳草公园**项目已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创投建设有限公司芳草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高经发审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创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 |
关键词: | 监理 公园 |
芳草公园新建项目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JYZB2021-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芳草公园新建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芳草公园新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高经发审字〔20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芳草公园新建项目监理招标。
2.2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永春河以西、茂祥街以东、蔚山路以南、南四环路以北。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9800平方米,计划栽植树木3000株,铺种地被80000平方米,建设管理用房和厕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铺装园路及休憩服务建筑2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路灯、小品、园区管网等工程。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甲方通知为准。
2.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保修、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一年连续6个月(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单位。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连续6个月(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截图。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楼招投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
(5)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的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证明材料截图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4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比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评比办法: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西街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187498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 编:130022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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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