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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零星施工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16 标签: 吉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16
截止日期:2021.04.08
招标代理: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零星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零星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零星施工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DXJS2021006-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零星施工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DXJS2021006-2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零星施工项目三标段

项目编号:DXJS2021006-3

2.2计划工期:2021年5月1日-2023年6月10日;

2.3招标内容及范围:每个标段选择1家单位;完成长春高新区财政投资建筑与装饰零星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等施工任务(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4建设地点:一标段:超达大路以北;二标段:超达大路以南,超越大街以西;三标段:超达大路以南,超越大街以东;

2.5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8年-2020年)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配备:

须配备技术负责人***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2019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3年(2018-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9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在开标现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六个月(2020年09月至2021年0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六个月(2020年09月至2021年0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13本次招标施工企业可对上述3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03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上城财富源A座5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目经理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5)外省企业提供平台入吉截图;

(6)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04月08日12:0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7.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7.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

邮编:13005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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