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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大数据监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16 标签: 上海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16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消费大数据监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消费大数据监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消费大数据监测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305-021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211018S)

3、预算编号:00-20-4290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消费大数据监测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2062000.00元(国库资金:2062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最高限价:20620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签约时另行约定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3-16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23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3-16 10:00:00至2021-03-23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old.zfcg.sh.gov.cn)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携带上传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报名信息完善,信息完善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注: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4-06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4-06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3) 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肆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5)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6) 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2、 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 邮编:200125 邮编:200070
     联系人*** 联系人***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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