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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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一、采购项目概况 **河碧道建设工程位于**街道,北起铁岗水库溢洪道消力池出口,南至珠**,全长约*.**公里,项目已立项,建设单位为区水务局,项目拆迁范围内涉及永久建筑物**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该项目已开展房屋征收前期工作,目前**街道办已选取了评估服务机构,按照工作要求, |
★一、采购项目概况
西乡河碧道建设工程位于西乡街道,北起铁岗水库溢洪道消力池出口,南至珠江口,全长约7.64公里,项目已立项,建设单位为区水务局,项目拆迁范围内涉及永久建筑物33栋,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该项目已开展房屋征收前期工作,目前西乡街道办已选取了评估服务机构,按照工作要求,本项目为采购评估督导服务机构。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负责与相关技术服务单位进场勘察,复核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及经营情况;根据房屋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用途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评估范围可由甲方或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定。
2.协助甲方审核项目工作方案、项目预算方案、土地整备实施方案等,在方案呈报审批前,为甲方出具预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3.确保项目相关工作人员能全面理解评估督导服务成果。
4.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技术论证与个案研究,并按要求提供书面成果;项目经理及主要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项目相关会议。
5.对区政府决定进行强制征收、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房屋,按甲方要求协助进行证据保全等相关工作。
6.对(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一对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督促评估单位修改、更正(预)评估报告。
7.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情况,负责评估复核报告及其他工作成果的整理及归档。
8.协助甲方开展结算、审计工作。
9.与项目评估督导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深圳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并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参与投标的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授权公司营业执照);
2.截至开标时间为止,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接受委托成为西乡河碧道建设工程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评估督导服务项目投标。
四、评审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分法+自定法),详见附件《评分表》。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评估复核报告出具完毕、所有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完毕、评估督导成果整理归档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止。
★(二)服务地点:西乡河碧道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用按评估费用的20%确定(暂定为370,000元,最终以确定的评估费用取算),供应商不需报价。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完成本项目的费用。
3.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增加合同金额将不获批准。
5.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我中心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
(四)供应商需提交的响应文件材料:
1) 响应文件格式内容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制定分期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事宜。
★(七)其他: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签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17: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1号宝安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2楼220办公室。
3)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4)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采购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可邮寄),迟交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5) 响应文件一式陆份。
(九)附件
1)《评分表》
2)《响应文件格式》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