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6 |
---|---|
截止日期: | 2021.04.15 |
招标代理: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贵金属物料焚烧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A*******项目地址:******龙岭南路**号 (***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类型:货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行业分类:制造业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概况:***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环保”)于****年*月成立, |
关键词: | 焚烧设备 |
项目名称: | 贵金属物料焚烧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211BA1012450 | ||
项目地址: | *** | 项目类型: | 货物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行业分类: | 制造业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项目概况: |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环保”)于1988年4月成立,担负着深圳市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任务并对外承接工业“三废”治理项目的技术咨询、工程服务及环保设施运营服务。 目前,深圳环保接收处理危险废物种类达40大类,年接收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处理规模达35.15万吨。1999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首批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同年,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3年获“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005年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深圳环保坚持废物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走以科学技术带动环保产业发展的路子,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改善和维护深圳市的环境质量做出了贡献,开创了一条适合深圳实际的“以废治废、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发展道路。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计划采购一套贵金属物料焚烧处理装置,用于处理含贵金属的危险废物,处理量为800kg/炉(每炉燃烧时间6-8h)。 | ||||
公告名称: | 贵金属物料焚烧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03-16 20:30 | ||||
公告信息: | |||||
公告附件: |
标段/包名称: | 贵金属物料焚烧设备采购 | 标段/包编号: | 211BA1012450/01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预算价(元): | 1000000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上开启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上递交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10000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交货期(天): | 60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签订之后,首付款成功支付起,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套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调试内容,并满足系统单机调试、整机联动调试条件。 |
招标/采购范围: | 贵金属物料焚烧设备采购招标,包括整套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调试。 | ||
资格条件: | 1.投标方法人代表证明书;投标方法人代表授权书。 2.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投标方必须为该项目主体设备(贵金属物料焚烧设备)制造商或取得合法授权资格的代理商。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资格声明以及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若出现2家及以上代理商所投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只能有一个合格投标人。确定原则为: a.以提供有效且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为准。如提供的授权均为有效授权的,其中提供了针对本招标项目授权的为合格投标人。 b.以出具授权的时间为准。如出具的授权全部是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其中授权时间最早的为合格投标人; c.若出现最早授权时间相同且有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人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若同一制造商同时与具有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不接受该制造商所有代理商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安装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人不具备该资质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标,即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要求投标人主体为该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委派投标人现场管理代表1-2名。(投标时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委托协议扫描件,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现场管理代表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5.投标方所投产品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法律诉讼中为被告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投标方在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一项贵金属物料焚烧系统设备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文件中需体现供货内容、处理规模、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7.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无权利瑕疵及质量瑕疵,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8.投标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无需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1-03-16 20:3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04-10 18:0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1-04-10 18: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1-04-12 18: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21-04-15 14:30 | 开标时间: | 2021-04-15 14:30 |
文件获取地点: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开标地点: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 |
联系人*** | *** | 座机号码: | |
手机号码: | 13725592155 | 电子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