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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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24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一、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第二部分说明。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授权代表具有投标人法定代 |
一、项目名称: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第二部分说明。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代表具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 ①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且在“江苏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全国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 (江苏)”名单内(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近三年未被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网站(www.jsdjbh.gov.cn)及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网站(www.djbh.net)列入限期整改公告名单。
(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四、询价文件发放(获取):
发放(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价截止时间止。如确定参加报价,请如实填写报价文件(须装订),并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9:00将报价文件密封后送至报价现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发放地点:发布网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并敬请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信息。
五、采购单位情况: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仇宗伟0515-808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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