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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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31 |
招标代理: |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SHXM-**-********-****-***; 公告标题: ****年******人民法院业务档案扫描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1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业务档案扫描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4、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响应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响应人及其响应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相关行业规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业务档案扫描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311-034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CC/B21074) 3、预算编号:00-21-1482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划(2016-2021)》(征求意见稿)中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采用购买档案服务的方式,将档案整理、数字化、装订、利用辅助等业务外包;将案件在立案阶段的档案材料窗口收集、整理排序、编码、录入信息(双著)、扫描、挂接、上传及相关配套软件等工作,扫描档案的内容、质量按照高院要求,进度当天完成。(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941800.00元(国库资金:19418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10、最高限价:19418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3-1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2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3)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报告资料(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在提交报名资料前一周内);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3-16 17:00:00至2021-3-23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成功后请致电采购代理(工作时间)。审核通过的响应人可获得下载采购文件及响应资格,逾期不予办理。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500/份,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3-31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3-31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2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携带至开标地点,响应文件以电子采购平台解密响应文件为准。届时请响应人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响应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响应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响应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采购方将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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