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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其余条款自行承诺(格式见诚信声明)。②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需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总部(总公司、总所)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有效的扫描件。 (三)信誉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报告和信用中国(重庆)网站(www.xycq.gov.cn)/外地企业提供信用中国(**省—企业注册地)网站中[行政处罚]和[黑名单]等有关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括: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有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黑名单等不良记录。打印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采购截止时间前。 2.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对本条款自行承诺(格式见诚信声明) (四)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来从事过省级(直辖市)及以上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提供资料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即可: 1、提供合同书或委托书一份,按签订时间计算时间; 2、提供合同或委托书一份,提供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报告一份;按报告出具时间计算时间。 采购人有权对提供的项目业绩进行核实,若经核实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以后采购活动中对该供应商采购资格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