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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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19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致各投标单位 : 根据**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园中学、公园小学、腾芳中学、腾芳小学EPC总承包工程需要,决定对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预拌砂浆进行招标采购,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参加投标。 *、工程名称:公园中学、公园小学、腾芳中学、腾芳小学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范围:公园中学、公园小学、腾 |
关键词: | 中学 小学 公园 |
致各投标单位 :
根据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园中学、公园小学、腾芳中学、腾芳小学EPC总承包工程需要,决定对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预拌砂浆进行招标采购,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参加投标。
1、工程名称:公园中学、公园小学、腾芳中学、腾芳小学EPC总承包工程
2、招标范围:公园中学、公园小学、腾芳中学、腾芳小学EPC总承包工程所需建筑工程预拌砂浆
3、工程地点:重庆两江新区C84-1/03、C70-1/03、C99-1/03、C100-1/03地块
4、工程用量:约18671.9吨(干混),以项目生产实际需用计划为准
5、技术要求
5.1交付货物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5.2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普通干混砂浆按照GB/T25181-2019《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其中凝结时间根据气温变化及应用要求适当调整;如在合作期间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6、装运条件:采取由投标方将货物运输至招标方施工现场的方式。
7、计量方式:采用过磅方式计量,投标方将干混砂浆运到约定工程现场,在供货过程中,每车砂浆数量应允许±1%以内的误差,干混砂浆罐磅秤显示数量仅供査看罐内余料数量参考,不作数量签收依据,在供货过程中,可以随时以重量法抽检,若出现复磅数量与投标方《送货单》标称数量之差额大于±1%,当次送货量以复磅的数量为准,并在《送货单》上注明,该次过磅费由投标方支付;若出现复磅数量与投标方《送货单》标称数量之差额小于±1%,当次送货量以投标方《送货单》的数量为准,且该次过磅费由招标方支付。
8、价格执行
8.1以上报价为普通预拌干混砂浆散装运到价,包含所有料罐进出场费、设备租金以及税金。
8.2报价为含税价,投标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若遇政策变化,增值税税率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9、支付要求
9.1货款支付要求:每月15日对账,在对账确定具体金额后,于次月15日内按结算金额的70%安排资金支付;余款在抹灰完工后且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等额付清或最迟不超过2021年10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者以条件先达到为准)。
9.2投标方认可并同意招标方全部以供应石子的方式冲抵本工程应付的建筑工程预拌砂浆货款。
10、争议的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友好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采购方) 执贰份、乙方(销售方) 执贰份。本合同应在双方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合同双方签章生效后,若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与本招标文件要约不符,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12、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招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北京时间12:00时(如有调整,招标单位及时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14、供应商范围:具有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生产资质的供应商(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
15、本次采用投标形式进行招标,招标方以总价最低确定中标单位。同时,考虑投标要求是否完全响应;材料质量是否保证;投标报价是否完整合理;材料供应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16、招标人基本信息
招标人名称: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坪支行
银行账号:237083053210001
招标人地址:***
邮编:400016
电话/传真:***
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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