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金沙湖环湖路节点提升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工程规模:阜宁县金沙湖环湖路节点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山杉、丛生沙朴A、宫粉梅、绿萼梅栽植等。具体详见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量清单。
|
|
|
|
|
|
阜宁县金沙湖环湖路节点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山杉、丛生沙朴A、宫粉梅、绿萼梅栽植等。具体详见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量清单。
|
|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一级、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如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上专业不明确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申报材料);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中级(含)以上职称无需提供)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3月15日8:30至2021年3月19日17:0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提供电子文件,购买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自带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地址:阜宁县徐州路816号,联系方式***
5.1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2021年3月 25日15时 00 分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仟元整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工程完工验收时达到甲方要求的效果后于2022年春节付合同总价款的40%;于2023年春节再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余款在养护期满且苗木保存率98%以上,按审定报告价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招标人: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维易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0515-68698922 电话:***
1、本项目严禁资质挂靠,因该项目施工质量要求高、任务重,工期紧,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