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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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30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项目编号:SQGY*********** 类型:矿石类原材料 发布部门:供应部 报价状态: 进行中 投标结束时间:****-**-** **:**:** 投标类型:竞价 项目联系人: 业务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
??标准: 1、灰份11%-15%;2、全水份<13%;3、硫份≤1%;4、低位发热量:5300大卡~5800大卡;5、挥发份:30%-33%。;6、粒度<50mm 收起
合同计价: 1、甲方车车取样化验,出具每车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5500大卡以上(5800封顶,单车热值高于5800的,按照5800进行加权计算),按 X元/大卡,加权平均5300-5499大卡,按(X-0.01)元/大卡,加权平均5100-5299大卡,按(X-0.02)元/大卡,加权平均热值低于5099大卡,按照(X-0.03)元/大卡,单车热值低于4900卡的,不予结算。 2、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发票、含运费,一票结算。乙方根据甲方核算单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全部货款承兑汇票结算。 3、全水份超标时,由甲方按超出全水分13%部分的单倍扣吨处理。 4、硫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硫份加权平均值≤1%,按合同价结算,1.01%-1.1%,扣6元/吨,1.11%-1.3% 扣8元/吨,1.31%-1.5% 扣10元/吨,单车硫分超过1.5不计入加权平均,单车单价扣20元/吨。吨位按照扣除水分后的数量计。 5、灰分须达到规定要求,灰分加权平均值要求≤13.5%,按合同价结算,灰份每高出要求1个百分点内,扣6元/吨,依次累加。 6、挥发份达到规定要求,挥发份加权平均值要求≥31.5%,按合同价结算,挥发份每低出要求1个百分点内,扣6元/吨,依次累加。
??收起
7100622 (4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