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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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23 |
招标代理: |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金融事务中心“非吸”案件司法委托审计(服务区一)项目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非吸”案件司法委托审计(服务区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路一段***号建鸿达现代城****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 |
项目概况 “非吸”案件司法委托审计(服务区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3-23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审计服务 | 审计服务 | 本项目是对采购人辖区内的“非吸”涉案案件进行司法审计鉴定,并最终出具司法鉴定报告。服务区域一包括:清水塘街道、望麓园街道、浏阳河街道、洪山街道和月湖街道。 | 1 | 项 | 260000 | 26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基本资格条件内容中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0年11月-2021年1月))(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无。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开福区金融事务中心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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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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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3 月12 日